昆明勞保用品,是企業為職工安全生產所提供的一種物質保證。我國《勞動法》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相關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因此,不難看出,享受必要的勞保待遇,是法律賦予我們每個勞動者神圣的權力。可為什么在我們的班組職工中還會出現拿“勞保”換錢花的怪現象呢?
昆明勞保服廠家的小編注意到,在小區里賣“勞保”的人中,有80%以上的是女職工,提及為啥賣勞保用品,答案基本上相同:班組工作用不了,攢多了又占地方。至于賣價,她們不清楚,也不在乎,基本上是憑販子一張嘴定價,反正是企業發的,又不是自己花錢買的東西,賣一分是一分。勞保販子們卻樂此不彼,正好抓住這一心理,一雙絕緣鞋七八元,一套工作服二三十元。得唬就唬、得蒙就蒙,轉手就成倍地賺,買賣越做越紅火。
難道我們班組職工的勞保用品真是到了“用不了”的地步嗎?據勞動管理部門介紹,必需的勞保用品,其使用期限均有嚴格的科學界定,不可能“用不了”。相反,部份班組職工的自我安全防護意識差,勞保用品“超期服役”現象較普遍,才出現了勞保用品的“相對過剩”,也就出現了拿勞保用品換錢的怪現象。班組職工在生產工作中,因勞保用品穿戴不齊全、不規范及“湊合”現象的存在,每年都有血的教訓。
究竟怎樣做才能有效地扼制這種“出賣”自己“生命”的現象發生呢?筆者認為,首先企業的勞動和安全管理部門對此種現象應予以高度重視,嚴格按勞保用品的規范使用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有效辦法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二是加大安全宣傳、教育力度,用血的事實喚起班組職工的警醒。特別是在家庭這塊“陣地”中,丈夫、妻子的作用不應小視;三是企業要各級單位、班組配合,共建“安全大防線”,嚴厲打擊和處理那些利欲熏心,挖安全“墻角”的收購販子,鏟除事故隱患在“后方”滋生、蔓延的土壤。